七14銷售與個人經營遠洋漁船使用之貨物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最新法令 2021-06-18
○○公司銷售與個人經營之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7款規定,可適用零稅率,惟應於所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之「備註」欄載明買受人漁業執照號碼及漁船統一編號,並由買受人在該發票收執聯影本載明「本發票所列貨物,確係本人購買供遠洋漁船使用」字樣,並加蓋印章,交由○○公司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財政部92/03/21台財稅字第092045125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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