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公路超跑條款拖救費最高2萬元110年上路

新聞媒體 2020-12-30

繼國道的超跑條款上路後,公路總局今天也公布超跑條款,將在明年元旦上路,未來車輛拋錨,拖吊費將依照底盤高度及新車價值為指標,向車主收取新台幣1500元到2萬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由於低底盤或昂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時,因為車輛的特殊性,執行拖救時需採用特殊輔助機具,作業時間也比較久,若造成車輛損傷,也可能會產生賠償爭議,因此比照高公局修訂特殊車輛的拖救費率,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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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修訂的小型車拖救費率表,依底盤高度分4級距以及新車價值分5級距訂定拖救基本費率,費率為1500元至2萬元不等。

根據公路總局公布的小型車拖救費率表,依底盤高度(以10公分、12公分、15公分為界,分4級距)以及新車價值(以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為界,分5級距)。

例如車輛價錢小於200萬元,底盤高度在15公分以上會收取1500元拖吊費;車價在2000萬元以上,底盤高度小於10公分會收取2萬元拖吊費。

公路總局指出,費率實施後快速公路各車種的拖救費率將更合理化,而預期配備特殊機具拖救車,也會逐漸增加至符合市場機制數量,進而提升事件排除時效,並增進行車安全與順暢。

另外,快速公路拖救車從民國110年元旦起,也將由原先18家拖救車業者增加至38家提供拖救服務工作,服務能量將大幅提升,用路人在快速公路若需拖救服務,請撥打110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由各縣市轄管警察局協助派遣。

公路總局提醒,拖救前請先索閱「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詳閱內容及核對登錄資料(包括執行服務之拖救廠商、車輛與服務人員),確認無誤並於「車主及駕駛人簽章」欄位簽認後,才可同意其進行拖救作業。

拖救後務必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車主聯(第三聯)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以作為憑據,並請以手機掃描QR-code填寫滿意度問卷,提供回饋與建議,若有超收費用或服務不周時,請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處檢舉或申訴。

民眾若有拖救上的問題,歡迎至公路總局網站「快速公路道路救援資訊專區」查詢各區段服務業者免付費專線及各項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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