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紓困利多再添一樁!因應新冠疫情衝擊,財政部賦稅署13日宣布,受疫情衝擊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每家企業上限30萬元,且可免附申請書,國稅局將從寬從速認定辦理。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營業稅額時,可「進銷互抵」,於銷項稅額中扣抵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若企業生意不佳,進貨大於銷貨情形,進銷互抵後,多出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在後續申報各期營業稅申報時,留抵各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這次因疫情進貨多、銷售差,導致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財政部表示,首次引用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將受疫情影響、營收衰退視同為特殊情形,放寬留抵稅額發回給企業運用,可增加其資金運用彈性,因此才會做出放寬規定,且企業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即可,免逐案報財政部核定,會從簡、從速辦理。

為協助企業維持現金流與營運,避免突發性大量倒閉、裁員潮,財長蘇建榮4月底即宣布開放企業提前申請核退留抵營業稅款,財政部昨進一步發布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的函釋、訂定申請流程。

受疫情影響企業今年1月15日到明年6月底前,企業有留抵稅額皆可申請核退,適用條件為企業適用各部會紓困條件(需附證明文件),或連續2個月平均營收較去年同期或下半年平均減少15%(免附證明),即可申請。

賦稅署官員表示,國稅局將從寬從速審核、讓企業在一個月內拿到退稅款,官員強調,每家企業在今年1月中到明年6月底,最多累計只能拿回30萬元,若超出額度,財政部採個案核准。

此外,賦稅署表示,我國今年以來稅務紓困主動減免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額1.9億元、房屋稅額與娛樂稅減免稅額合計約7,500萬元,累計已減徵2.65億元。

另外,財政部也提供延緩及分期繳稅紓困措施,申請案件中,綜所稅約6千萬元、營所稅約1.8億元、營業稅為1.3億元,合計3.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