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新冠肺炎本土案例增加,台北市因應防疫措施,關閉電影院、展演場所及十大類休閒娛樂場所,為減輕民眾負擔及加強便民服務,台北市稅捐處提供降稅及延稅措施如下:
一、主動辦理已公告停業場所停業期間停止課徵娛樂稅作業
本市公告應關閉之電影院、展演場所、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夜店業、資訊休閒業、電子遊戲場業等特定行業之娛樂場所,停業期間免徵娛樂稅,查定課徵業者免申請,稅捐處將主動辦理停止課徵娛樂稅作業;非屬强制停業之查定課徵業者,如受疫情影響無營業或營業收入降低,亦可向稅捐處申請核減查定稅額。採自動報繳業者,僅須就停業前所收的營業額報繳娛樂稅。
二、主動減輕公告停業場所房屋稅,透過視訊申請及勘查免出門
除前述公告應關閉之營業場所外,還有公有場館如展覽館、體育館、室內游泳池、圖書館、K書中心等應額外關閉之場所,稅捐處都將主動核定房屋稅率由3%降為2%;適逢5月房屋稅開徵,如已繳納也免擔心,該處將主動辦理退稅;其他受疫情影響而減少營業面積之場所(如:小吃店、旅館業等),可利用該處視訊服務雲平台(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onlinecounterv3/)申請更正及勘查。
此外,民眾如要補發稅單或詢問、更正課稅內容,也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上傳身分證明,使用手機或電腦,以視訊方式完成本市各項地方稅務諮詢及申辦業務。
三、房屋稅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展期、延期或分期繳納
目前適逢房屋稅開徵,納稅義務人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如因新冠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今年6月30日,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請即可;展延期限屆滿時,如果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還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再繳納稅款。
另外,納稅義務人如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以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36期,詳情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查詢。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或利用視訊服務線上諮詢,如對視訊服務系統有使用上問題,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534、536,由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