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提醒,臨時舉辦的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負責人都應於「舉辦前」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娛樂稅主要是針對特定娛樂場所、設施及活動按所收門票價格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納稅人是出價娛樂的消費者,但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
稅務局提醒,臨時公演舉辦人或演出人要在演出前向演出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門票驗印等手續;演出結束後,還要繳銷剩餘票券、辦理結案手續。
另外,即使臨時公演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也要記得在舉辦前向稅捐機關報備。
依規定,代徵人沒有辦理代徵手續,或未依規定報備,可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稅務局表示,若有符合課稅條件的收費娛樂活動,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繳納娛樂稅。
稅務局也提醒,若是舉辦文化藝術活動,想節省娛樂稅,可向文化部申請認可,符合減免規定者,就可檢附認可文件申請減半課徵娛樂稅、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