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5日發布「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指出,我國110年本土疫情嚴峻,醫事人員為防疫前線、需採取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因此給予較高的費用比率,在5月報稅時,其費用標準比率可依117.5%加成計算,等於減稅額度可提高17.5%。
另針對非醫事人員受疫情衝擊者(如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所得者),110年度收入總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減少達30%者,費用率可按費用標準112.5%加成計算,等於減稅額度提高1/8。
執行業務者課稅方式有兩種,包括單據認列成本與費用標準計算成本等。若採用支出單據核實認列成本,以總收入減除單據成本後計稅即可。
若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也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帳簿文據,須按財政部每年公告「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計算費用成本,剩下收入計稅。
官員指出,執行業務者多為白領階級,其費用標準也不同,以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商標與專利代理人、記帳士而言,110年度費用標準皆為30%,與往年相同。換言之,這些執行業務者每獲得100元收入、其中30元為成本費用,剩下70元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不過,財政部連兩年針對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者提供加成減稅措施,109年度為112.5%,110年度更提高到117.5%。
以110年度內科、牙科、耳鼻喉科、眼科診所為例,其醫療收入(含藥費)費用標準原為40%,但因應防疫紓困、可依117.5%計算,等於費用率提高為47%。
原本耳鼻喉科醫師100元收入中,有40元為成本費用、60元要計稅,在新制下,費用提高為47元,僅53元計稅。
此外,受疫情衝擊執行業務者也是連兩年適用紓困減稅,只要證明110年度收入較109或108年度年減三成以上,或申請延分期繳稅及經濟部補助者,即適用費用加成減稅112.5%,與109年度報稅標準相同。
舉例來說,若專利代理人110年度收入為200萬元、較109年度減少五成,則其費用標準比率也可加成計算,從原本30%提高到33.75%,剩下66.25%收入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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