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劉先生來電詢問,他想購買母親名下1棟房產,是否須繳納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因親屬間不動產買賣與一般不動產買賣相同,可以給付現金,也可以透過銀行貸款來給付,故劉先生能提出支付價款之金錢來源及支付證明,足以證明買賣事實,經稽徵機關查核後,免課徵贈與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辦理二親等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務必保留相關交易價金支付流程證明,且該支付價款不得源自於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等情形,如經查獲有虛偽安排非買賣交易行為,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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