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19日公布,第三方支付業者以2021年日均代理收付金額計算,超過10億元但仍未達20億元者共有樂購蝦皮、綠界及拍付三家,若2022年日均金額逾20億元,就必須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機構執照,否則將是刑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億元以下。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銀行局今年初針對第三方支付業者替電商平台提供金流服務的金額進行調查,透過無店面公會轄下電支委員會,函請八家市場上較具規模的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2021年一整年度的代理收付款項資料,其中有三家接近要強制申請電支機構執照的門檻,一家則逼近10億元。
三家即負責蝦皮購物代理收入的樂購蝦皮,另外則是在各式電商平台的綠界與拍付(Pi錢包)。
至於三家業者今年是否就會觸及20億元的門檻,林志吉表示,要由業者自行釐算,主動申請,否則是觸犯電支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即達一定金額後未申請執照,繼續經營代理收入,將是刑責,最重處五年、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電支機構管理條例授權金管會訂定的配套,即一年內日均代理收付金額逾20億元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即要強制向金管會申請電支機構執照,納入金管會的監理範圍,但若沒有達標者,則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也就是金管會的分級管理。
金管會今年初調查去年日均代理收付金額時,有三家公司超過10億元、逼近20億元,但仍未達要強制申請執照的階段,若今年結束後確定超過20億元,2023年就要主動提出申請,資本額也要拉高到3或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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