賡續鼓勵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優惠再延長5年

稅務會審 2021-08-0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為促進節能減碳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等多項政策目標,自105年開始推行汽、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政策,車主在換購新車前後6個月內報廢或出口原本的舊車(汽車10年以上、機車4年以上),享有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4千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
    該所提醒民眾,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優惠原於110年1月7日屆期,為賡續響應政策,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並自110年5月28日生效,適用期間再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止。該條文修正之重點於中古汽車出廠年限之適用條件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並取消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方能減徵之限制,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民眾如需瞭解相關規定及案件進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熱門連結『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二股陳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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