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月中旬接獲某金融機構王小姐詢問,原申報109年度利息所得免扣繳憑單,因所得人已往生,該項所得將以繼承人為所得人,該如何辦理更正?
該局說明,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得人填報錯誤,應檢附下列文件,至扣繳單位所屬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事宜。
1.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
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通知書(1式3聯)。
3.原填報扣(免)繳憑單存根聯。
4.更正後扣(免)繳憑單報核聯。
5.正確所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存款繼承申請書等)。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陳靜香主任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00
撰稿人:陳喜文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