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稅務會審 2022-01-14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1. 憑單填發單位已於111年2月7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10年度扣繳、免扣繳、股利、分離課稅及相關憑單。
  2. 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3. 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但有下列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

  1. 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 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3. 憑單填發單位逾期申報(111年2月8日以後)或更正之憑單。
  4. 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
  5. 未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之扣繳、免扣繳或股利憑單。但分離課稅憑單仍可適用免填發作業。

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加響應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達到節能減紙愛地球之目標。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劉雅惠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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