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報稅季節即將到來,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需計算原物料耗用情形時,請確認該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之適用年度,以免因適用年度不同,遭調整補稅情形。
該局說明,為配合產業製造流程改變,爰逐年修正各行業之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本次修訂之「109年度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業經財政部核准,自查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指出,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之訂定,主要是提供徵納雙方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查核時遵循,本次共修訂機、腳踏車及其零件製造業、連接線連接器業、榨油業、造紙業及電線電纜業等5業別之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修訂資料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一、申報資訊/(三)各業類標準/2.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報告),歡迎營利事業多加利用查詢。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注意相關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之適用年度及修正內容,以免申報錯誤。
(聯絡人:審查一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