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給觀光業紓困的薪資補貼部分,原本規劃雇主減薪未達2成即可請領補貼,不過觀光局表示,將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前提下,改成要求雇主不得減薪,最快下週完成。
根據觀光局公布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109年3月的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及減薪前的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新台幣2萬元,共3個月。
由於經濟部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中載明,業者若要請領薪資補貼,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行為,因此立委也要求觀光局必須比照辦理。
觀光局今天表示,目前已著手修正相關要點,將會以勞工權益為前提,要求觀光業者要請領薪資補貼時,不得有減薪等損害員工權益的行為,最快下週就會完成上路。
由於薪資補貼已經開放業者申請,觀光局說,目前是朝不回溯的方向修正,但還是要以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