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國內外機構法人資金全權委託國內業者操作,金管會擬開放高淨值投資法人海外全委資產可續由原先國外保管機構保管,不必再找國內銀行託管,可望大幅節省法人客戶的作業成本。
金管會預計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預告期定為60天。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這次主要有2項修正,一為法規放寬,二是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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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管會統計至今年7月底止,投信投顧業全委契約總額1.93兆元,其中最多為投資型保單,占9862億元,其次為政府基金占5240億元,第三為本國法人占3927億元。另國外法人契約金額僅139億元,郭佳君說,國外法人還是可以繼續耕耘擴大的客戶範圍。
郭佳君說,有業者向金管會反映,國內上市櫃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若想作海外投資,可能會比較傾向委託國內投信顧業者操作,不過依目前規定,法人若要把資金全權委託國內業者操作,必須在國內找到符合條件的國內銀行當保管機構,並把原先由國外保管機構保管的資產移入,再申請匯出投資海外,作業流程相對繁複。
為吸引國內外機構法人資金全權委託國內業者,擴大國內資產管理規模,金管會決定放寬規定,未來高淨值投資法人若已有固定往來的海外保管機構,海外全委資產可繼續由國外保管機構保管,不必再找國內銀行作保管機構,節省資產匯進匯出的作業成本。
此外,金管會本次明定投信投顧事業、信託業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受僱人辦理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或信託財產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利益買入或賣出,以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