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天災損失可報備減稅

新聞媒體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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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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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大雨不斷,也有許多地區傳出淹水災情,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若因天災等因素蒙受損失,其營所稅、貨物稅、菸酒稅各有不同的減免規定,須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報備。

官員指出,最近許多地區發生短延時強降雨,商家若因此類天災受到損害,「拍照存證」是最重要的基本功,後續可以在多項稅目上獲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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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營所稅的部分,官員表示,營利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證明文件,並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查核備,後續才能在該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假設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可以直接找當地國稅局就近派員勘查。

特別需留意的是,部分案件可以不用申請現勘,官員表示,營所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或可出具會計師受理災害損失的簽證報告,或是受損標的物有投保,因此可以提供保險公司、公證公司的損失清單,滿足上述條件的案件,國稅局只需要書面審核即可。

至於營業稅方面,一般而言不會特別予以減稅,不過特別針對小規模營業人,官員表示,若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按實際營業天數來查定銷售額課稅。

另外,部分廠商因其產品的特殊性,平時可能會額外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官員表示,這二類廠商若受到天災,導致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受損致不能出售,同樣也須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才能夠據以申請退稅或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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