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大陸公司也要課土增稅?陸新制為企業重組解套

新聞媒體 2021-06-02

在中國大陸出售公司,也可能像我國房地合一2.0一樣,被視為不動產交易而課重稅,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日指出,大陸日前發布「17號公告」,針對企業重組、股權轉讓等情形,明訂免徵契稅,預期土地增值稅也可能推出減免配套。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說明,企業進行重組常見態樣包括,合併、分立、改制(如因應上市規劃,從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劃轉以及股權轉讓等,上述股權轉讓的過程中,若涉及到土地、房屋權屬移轉,轉入方即可能要交契稅(交易額3%至5%),轉出方則有土地增值稅(增值額30%至60%)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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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中惠表示,本次大陸發布的17號公告,明確契稅免徵的幾種情形,目的在於減輕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重組可能發生的稅負,其中最吸睛的重點,應是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未來在土地增值稅方面,也可能會比照配套,一併推出減免政策。

不過針對「名義上是股票、實際上是土地」的交易案件,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表示,這方面的課稅,一直都存在爭議,稅務總局也曾認定,實質上若屬房地產交易行為,同意地方課徵土地增值稅。

畢馬威中國稅務合夥人鍾國華表示,大陸針對「名股實地」交易案件,目前仍視個案情況處理,前述處理方式尚非各地稅局普遍觀點,畢竟穿透徵收土增稅,有違稅收法定原則,畢竟實質課稅原則的本質,目的還是反避稅,若發生爭議,納稅人可主張交易合理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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