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實體店面且使用電子發票的店家,是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以便利消費者索取中獎機會較多的雲端發票。台北國稅局提醒,店家要注意是否具備可正確讀取發票條碼(共通性載具)的掃描機具或設備,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消費者持有的載具。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規定消費者若以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條碼等共同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店家不得拒絕。但目前有部分店家因未依規定備妥可讀取條碼的掃描機,或店員不熟悉操作方式等原因,導致消費者無法順利索取雲端發票,喪失雲端發票專屬獎的對獎資格,影響消費者權益,恐引發消費糾紛。
推薦
為鼓勵民眾索取雲端發票,不要將發票證明聯印出來,真正從頭到尾達到無紙化,財政部推出雲端發票專屬獎。民眾持有雲端發票,不但可以對一般獎金最高2千萬元、最低200元的統一發票獎,還有100萬元、2000元及500元的專屬獎,中獎機會大為提高。
台北國稅局呼籲,經營實體店面且使用電子發票的店家,應具備可掃條碼的相關設備,並加強員工訓練,甚至宣導提醒民眾使用中獎機會較多的載具,以維護民眾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權益。店家開立雲端發票也有助於降低營業成本,不但民眾中獎機會較大,對店家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