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係對被保險人因退職未能再獲取薪資所為之給付,旨在保障被保險人退出職場後,失去經濟來源之基本生活保障,故被保險人應於符合年資、年齡及離職退保要件,始具備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3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如於本局審核給付期間再工作,因無離職事實,與上開規定不合,老年給付將不予給付。又「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投保單位始得為其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連絡電話:02-2396-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