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與歐洲公司 AOP 的商業仲裁案再掀戰火,藥華藥 2020 年因 AOP 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請求 AOP 賠償約 20 多億歐元,遭到 AOP 反請求 60 億歐元(約台幣 1,890 億元),藥華藥表示,AOP 是天價濫訴,並意圖擾亂台股市場秩序。
藥華藥與 AOP 的仲裁案纏訟 4 年,2021 年 10 月被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最終仲裁,判斷需賠償 1.42 億歐元(約台幣 48.2 億元)及仲裁費 135 萬歐元(約台幣 4,500 萬元),但藥華藥認為,AOP 違反授權合約,導致新藥 P1101 美國藥證拖延,因此向 ICC 提請仲裁,請求賠償 20 多億歐元。
隨後 AOP 提出三大主張,包括第一是藥華藥違反原授權合約而產生的損失;第二是藥華藥非法使用 AOP 臨床試驗數據;第三是主張藥華藥應支付 AOP 服務費及其所溢付的產品費用,因此向 ICC 提出的反請求總金額約 60 億歐元。
藥華藥表示,目前瑞士、奧地利、德國、美國均已做出判決,藥華藥免賠 AOP 1.42 億歐元,並撤銷專利移轉的限制,案件全數終審定讞,但 AOP 又藉機再提反請求,用部分舊事證來提出新要求,而且求償金額是上次的 42 倍,意圖用漫長的國際法律戰來困住新藥發展。
藥華藥執行長林國鐘表示,AOP 求償的天價金額,約當為台灣上市上櫃生技產業九年加起來的淨利總額,並由於 AOP 以自行認定的價格,強加要求藥華藥接受,以拒付貨款做為手段,所以雙方今年開始已經議定「現金交易」,意味藥華藥收到 AOP 的貨款後,才會出貨,保障病人與股東權益。
藥華藥委任律師強調,尚未收到 AOP 繳交裁判費的證明,目前反請求部份尚屬不合法,將依仲裁流程在既定時程內向 ICC 提出答辨。
(首圖來源:藥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