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促參租稅優惠有眉角

新聞媒體 2020-10-21

公司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公司股東可享營所稅投資抵減。根據促參法規定,公司股東持有股票時間達四年以上,可以其取得股票價款的20%,在限額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要適用這項租稅優惠,有三大眉角不可忽略。

為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促參法提供租稅優惠,舉例而言,甲公司投資乙公司參與促參案,甲公司可享有租稅抵減。

以前例來看,台北國稅局表示,依規定,甲公司必須持有股票達四年以上,可以取得股票價款的20%,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當年度若不足抵減,可在往後四年內抵減,合計可減五年,不過每年抵減總額,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國稅局提醒三大眉角,首先必須是經促參案主辦機關認定為「重大公共建設」,才可適用。

官員表示,公司必須向促參案的主辦機關申請核准函,如果是新投資創立者,應在公司設立登記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若是增資擴充,則應自公司變更登記六個月內申請。

其次,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股東甲公司持有股票滿四年後,應由所投資的乙公司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抵稅額證明書,未來甲公司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檢附這份證明,就可辦理稅額抵減,減輕租稅負擔。

第三,未來若促參案破局,原本享有的租稅優惠也會收回,並加計利息補稅。官員表示,促參案在興建或營運期間,若經主辦機關終止投資契約,或在完成總投資後,主辦機關認定不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等情況,租稅優惠將取消,並就其中應歸責於乙公司或不符重大建設範圍的金額來補稅,並按日加計利息。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若希望適用促參法的股東投資抵減者,應檢視是否符合前述規定,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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