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額標得法院拍賣土地,日後移轉時,因前次移轉現值較低,以致漲價幅度相對增加,土地增值稅額也會比較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會以拍定價額作為這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拍定價額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則應以公告現值作為該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再移轉時,該次移轉現值即為原拍定人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所以,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拍定取得土地,未來移轉時,漲價幅度也相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