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父親獨自經營的商號因父親已往生,子女雖想承接經營,但不知要如何辦理商號變更的稅務事宜,又遇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COVID-19),繼承後想暫時停業,要如何辦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繼承人如要繼續經營,或繼承後想暫時停業,可檢附下列文件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變更及停業登記:
營業人 | 變更登記 | 停業登記 |
已辦商業登記者 | 填具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證明文件、被繼承人全戶戶籍及其他證明繼承文件(如繼承系統表、繼承協議書等)。填具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證明文件、被繼承人全戶戶籍及其他證明繼承文件(如繼承系統表、繼承協議書等)。 | 填具「營業人停業、復業、展延停業登記申請書」,免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核備。 |
設籍課稅者 | 填具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被繼承人全戶戶籍及其他證明繼承文件(如繼承系統表、繼承協議書等)。 |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備暫停營業之營業人,其停業前營業期間之當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仍須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鄭宏仁主任 聯絡電話:(07)2367261分機6400
撰稿人:胡淑蓮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