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挺紓困從速辦理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申請退還溢付稅額

稅務會審 2020-06-23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國內經濟之衝擊,財政部於109年5月13日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讓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營業人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溢付稅額,以增加可運用之資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營業人申報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財政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從寬訂定退稅流程,將原本要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部分簡化,只要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稅籍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授權給各地區國稅局審核,退稅上限為30萬元。若適用期間申請退稅累計超過30萬元部分,可以另案提出申請,報經財政部核准才可以退還。

該分局說,受理此類案件將本「寬一點、快一點、方便一點」原則辦理,該項措施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相關規定及申請流程,可至財政部網站「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項下「稅務協助度難關」查詢,並提供申請書、圖卡、申請流程圖、懶人包、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窗口名單及模擬問答(Q&A)等相關資料供參。該分局籲請營業人儘量使用金融機構帳戶直撥退稅方式退稅,原未使用約定退稅帳戶者,亦可於本次申請時一併填載退稅帳戶及戶名,以利加速取得退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陳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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