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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印章等重要資料勿交付他人免遭虛報薪資

稅務會審 2020-12-2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人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交付給他人時,應提高警覺,避免成為意圖逃漏稅捐之營利事業,藉以虛報薪資作為違法逃漏稅之資料。
該所表示,常見虛報薪資態樣是營利事業取得非員工者之個人身分證資料並填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因漏報薪資所得補繳稅款時,才知道被虛報薪資,造成困擾。所以,民眾切勿將身分證、戶口名簿隨意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遭不法利用。
該所提醒,民眾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被未任職的公司、行號虛報薪資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可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捐。

民眾如對於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及所得查詢作業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 石慧敏
聯絡電話:(05)7820249轉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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