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6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地區客戶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地區客戶之銷售額,及支付大陸地區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存款利息,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4條及第16條之規定,免徵營業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財政部91/07/18台財稅字第091045394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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