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核移轉訂價報告,主要鎖定在海外有母公司或子公司,年度間有從事受控交易的企業。台北國稅局指出,原則上以全年受控交易總額新台幣2億元為基準,達標後,再依據企業年收入總額、租稅優惠享有情形等標準,判斷是否應備置移轉訂價報告。
官員指出,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跨國企業在台接受移轉訂價查核,最主要的要件在於年度受控交易額度。受控交易是企業關係人間的交易,即便雙方為母子企業、具從屬關係,國稅局為正確計算境內企業納稅義務,還是會要求受控交易雙方收益、成本、費用或損益符合營業常規。
如果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2億元以上,接下來就要看該企業的全年營業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原則上是抓大放小,若是收益規模超過5億元的大企業,將必然會落入移轉訂價查核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