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申報期限

稅務會審 2021-05-26

除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110年度免稅額為22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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