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攜手合作擴展平價教保服務,積極增加公共化幼兒園,幼兒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即享有減免月費的優惠措施,月費差額由政府買單,直接將補助款項撥付給幼兒園,以收程序簡化之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私人經營幼兒園係屬其他所得業者,其業務收入包含月費、課後延長照顧費、才藝課程費及政府補助款等。政府為獎勵私立幼兒園轉型為準公共幼兒園,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給予設施設備、園務營運、課程教學輔導及每生月費差額等各項補助款,均為幼兒園之應稅收入,應列入領取年度辦理所得稅申報;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紓困辦法)規定所領取之補助款,即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之1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舉例,查核轄內A準公共幼兒園(以下稱A幼兒園)110年度其他所得申報案件時,A幼兒園依紓困辦法申請教職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獲得補助款新臺幣(下同)50萬元(免稅收入),另因符合準公共幼兒園,教育局給予月費差額補助款200萬元,惟A幼兒園誤以為取得政府補助款均為免稅收入,致漏報月費差額補助款收入200萬元,經核定補徵稅款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如發現有漏未申報或錯誤申報情形,凡未經檢舉、未經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或更正申報,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即可免罰。如有申報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綜所遺贈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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