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近三年加速成長,今年首季已逾675億元。據信託公會統計,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在2017年只有258.4億元,但到2019年已逾644.8億元,是2018年的2倍多,今年首季更來到675.8億元。

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內政部為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的權益,訂有五種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分別是:「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與「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如果建商選擇以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機制為消費者提供預售屋的保障,消費者所繳納的訂金、簽約款、開工款及各期工程款將可納入受託銀行所管理之信託專戶,由受託銀行依工程進度撥付專款專用,以避免建商不當挪用興建資金,可降低建案無法順利完工的風險。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在預售屋擔保信託中,如賣方發生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除有應依法院強制執行之裁定、命令辦理者外,消費者原則上就其所繳之款項範圍內取得建商之受益權,可向受託銀行請求分配財產。

但是如果建商並未將民眾所繳款項交付信託,即使民眾取得建商的受益權,受託銀行亦無財產可供分配,所以消費者於繳款後,千萬記得要到受託銀行網站查詢自己所繳納的價金是否交付信託,隨時掌握交付信託之價金明細及相關資訊,才能確實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