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爭奪遺產時有所聞,即便遺產不多,也可能搞得反目成仇,不少人乾脆放棄。新北一位民眾因父親告別式後,兄弟姐妹為了一點點遺產,吵成一團,他覺得無聊,決定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結果發現想退出戰局也不是那麼簡單。
原來拋棄繼承要附繼承系統表,通常法院會要求提供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但申請戶籍謄本必須是本人、直系親屬或是利害關係人,兄弟姐妹並不是利害關係人,戶政事務所不會隨意發戶籍謄本給其他兄弟姐妹。
這位民眾左右為難,向地政士求助,地政士一招讓這位民眾順利拋棄遺產。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拋棄遺產除了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鑑章,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外,還必提供繼承系統表,其中通常必須附有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可是申請戶籍謄本,必須是當事人、受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而所謂利害關係人,包括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有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情事,公司股東或合夥人,或訴訟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鄭文在說,兄弟姐妹並不是利害關係人,不過,只要檢附被繼承人國稅局核發的財產清冊,因為有繼承要辦理,相關繼承人間就是戶籍法中的利害關係人,戶政事務所就會依法行政,核發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以利辦理繼承登記。
鄭文在表示,當繼承發生時,應先檢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是除戶謄本,向國稅局申請相關財產清冊及其保險、負債等相關資料,再來考慮是否參與繼承或是拋棄繼承權, 實務上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相對簡單,只要是繼承人,國稅局都會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