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技術外流,半導體、面板廠赴中投資後股權轉讓將改事前申請

新聞媒體 2021-10-26


經濟部近日預告將再度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條文,指出凡經政府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在中國投資的事業,例如半導體、面板廠等,未來若要轉移股權予與中國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將視同「技術合作」,會從現行事後報備制改為事前申請制。

經濟部投審會在去年 8 月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條文,指出經申報或許可在中國地區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轉讓,應於轉讓後二個月內向投審會報備;此一修正條文已在去年底生效。

而為進一步防堵關鍵技術外流,經濟部將再度修改「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 5 條、第 10 條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定,經政府召集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並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在中國投資的事業,未來如果轉讓股權給中國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將等同「技術合作」必須事先提出申請。

草案中以半導體廠、面板廠為例,指出倘係依據「在中國地區投資晶圓鑄造廠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封裝積體電路測試,以及液晶顯示器面板廠關鍵技術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規定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者,基於其申請投資時之審查範圍涵蓋相關製程技術,其股權移轉可能造成該等技術實質上由中資運用之效果,等同同時涉及技術之移轉,針對此種轉讓中國投資事業之出資之情形,應視為技術合作之態樣,而應事先申請許可。

據了解,凡經過關鍵技術小組審查的產業,多屬於規模較大、且擁有關鍵技術,而修法目的是加強規範,使其更為完整,防止技術外流。

(首圖來源:安世半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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