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主動守護溫暖納稅者的心

稅務會審 2025-03-22

為提供納稅者申請稅捐爭議的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服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都設置具有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且從事稅務工作10年以上之同仁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為服務更多納稅者,114年起於總局增設1位納保官。該局納保官除受理納稅者申請權利保護事項外,亦積極主動提供納稅者必要的協助,檢視核課處分的妥適性,並就未提出的爭點、關聯稅目等併同審視。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未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審查人員查核該補稅處罰案件時,發現甲君父親由適用稅率較低之弟弟列報扶養,若改由甲君列報扶養,是否有減輕稅額及罰鍰的空間,乃通報納保官協助處理。納保官依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點規定,調閱甲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案卷及戶籍資料,進一步發現甲君於110年間離婚,當年度仍有婚姻關係,可選擇與前妻合併申報。納保官即建議甲君,可考慮與前妻協商合併申報,另與弟弟協議父親由甲君列報扶養。甲君依納保官建議申請增列免稅額,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減少近新臺幣(下同)13萬元及罰鍰約6萬元,對納保官的盡心協助減輕其稅負,深表感謝!

該局溫馨提醒,納稅者可善用納保官服務,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納保官聯絡方式,可至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k.gov.tw)查詢。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法務組
聯絡人:郭仁義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70
撰稿人:林佳樺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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