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陸續於110年1月上旬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10年1月16日至110年1月25日。
該局說明,本次補稅案件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列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的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致減列扣除額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錯誤、計算錯誤或重複時,請於上開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及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豐錢包、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行動Plus、中國信託行銀行Home Bank及玉山Wallet)或利用八大公股行庫行動網路銀行APP(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南銀行、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應繳納之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各種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皆有詳載說明,請參考運用。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