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正初審過關有助上市櫃公司發債籌資

新聞媒體 2020-12-24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公司發行公司債的額度,從公司債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的10%,改為「業主權益」的10%,保險業可投資空間將加大,可導引保險資金投入產業,也有助企業發債籌資。

至於現行保險法第146條之5規定,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指派董監事上限為三分之一,修正案刪除三分之一限制,以提高保險業投資誘因,但因部分立委有不同意見,這項條文保留至院會再作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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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委會審查通過的保險法修正重點,包括第一,保險業投資每一家公司的公司債總額,以該保險業資金5%及發行公司債的該公司實收資本額10%為限,未來將由「實收資本額」放寬為「業主權益」的10%。

根據保險局估算,目前上市櫃公司平均實收資本額僅46億元,平均業主權益則有138億元,保險業未來可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債額度,等於增為目前的三倍。

若以台積電公司債為例,保險業目前最多只能投資台積電實收資本額2593億元的10%,約259.3億元,未來將放寬至台積電淨值1.72兆元的10%,約1,721億元,等於多出1,462億元投資空間。

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司債的空間擴大後,可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市意願,也有助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產業。

第二,刪除保險業投資公建、社福事業指派董監事上限三分之一限制,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公建誘因。

立委賴士葆質詢表示,保險業投資上市櫃公司不能指派董監事,投資公建董監事可指派三分之一的上限若取消,未來公建不就全被保險公司拿去,這樣好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公建都是非公發公司,若變成公發公司就不行了。

賴士葆建議,是否採黃金股方式,讓保險業擁有否決權即可,就不用給這麼多董事席次掌控經營權。黃天牧表示,對於公建,政府機關有控制權,「不會讓保險公司為所欲為」。

委員會協商後,決定保留這項條文。

第三,增訂開放保險業可投資一定信評等級的公司發行的免保證商業本票,以提高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並活絡國內貨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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