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發抗癌藥物並將成果銷售與澳商××公司,係屬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其取得××公司發行之股票、股票選擇權及××公司退還其股票等代價,應按其檢附之相關交易證明文件查明交易時價,核實(編者註:從高)認定零稅率銷售額。(財政部97/08/21台財稅字第09704539240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461&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31&pageSize=10&xiList=91457,91458,91459,91460,91461,91462,91463,91464,91465,9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