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在老家過世,遠在台北的親人繼承到農地及部分未耕作農地,台北國稅局表示,可利用分割登記的方式,保障應得的農地遺產稅減免額度。
官員指出,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並遺有農業用地時,除了持續有在耕作的合格農地外,也可能會有部分面積並未作農業使用,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前,可以考慮先行申請「土地標示分割登記」,就部分農地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順利於申報遺產稅時,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從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凡是遺產中有實際農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繼承人都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這些農地及農作物價值。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農業用地當中,有部分面積與農業經營無關,或農地上有明顯妨礙耕作的障礙物,卻可能會影響農業使用證明書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