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董事、監察人薪酬資訊透明,督促公司合理化訂定董監酬金及兼顧股東權益,金管會今(16)日提醒所有上市櫃公司,於今年3月底前公布年報時,除了揭露原本董事酬金資訊外,需同步揭露監察人酬金暨公司薪資報酬 (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 政策。公開發行公司若最近三年虧損,則須強制公布個別董監事與總經理、副總酬金。
金管會表示,2020年5月19日經總統修正公布證券交易法,增訂上市櫃公司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為配合法規修正,金管會已於去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附表格式,新增包括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提醒上市、上櫃公司公告申報202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時,除原已揭露之董事酬金資訊外,應於上開附表增加揭露監察人酬金資訊,暨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的薪酬政策。
推薦
至於公開發行公司方面,依現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應於年報充分揭露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酬政策及酬金,酬金部分原則採級距式揭露,亦可自願個別揭露,惟公司於一定條件下,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
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金管會於2020年1月22日修正年報記載事項準則,擴大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之條件,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等。金管會說,投資人可透過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年報內容,了解各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