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贈與財產未超過220萬元免申報贈與稅

新聞媒體 2020-08-2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免稅額度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報系資料照

除非贈與股票或不動產,需要過戶,否則,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免稅額度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延伸閱讀:會員專屬/孫子女代位繼承 遺產稅扣除額有無申報差很大

國稅局舉例說明,爸爸自今(109)年1月起,每個月15日贈與兩個女兒各10萬元,前11個月的贈與總額合計220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截至12月15日時,兩個女兒當年度之受贈金額雖僅各120萬元,但爸爸的贈與總額已達24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即最遲於110年1月14日前)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就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部分課徵贈與稅。

官員說,上述爸爸不用每個月都到國稅局申報,只要年度最後一次贈與一起報即可。

但是有需要過戶者例外,國稅局官員說,如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需要(例如贈與股票或不動產),雖贈與金額未達免稅額220萬元之課稅門檻,仍應辦理申報。因為要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這個證明書,戶政機關或股務不會給辦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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