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最多退稅2,000元的租稅優惠,原本將於今年6月14日屆期,財政部昨(22)日預告《貨物稅條例》修法,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可望延長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各項適用條件均不變,民眾小確幸延續。至於電動車貨物稅優惠也於今年底屆期,是否延長?財經部會表示仍在評估中。(延伸閱讀:整理包/購買節能家電 退稅小紅包這樣拿)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響應節能減碳,自2019年6月15日起,民眾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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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截至今年1月31日,節能家電已核退272萬餘台、核退稅額45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已達成政策目標。
據經濟部統計,目前民眾使用逾十年電器仍多,例如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共1,242萬餘台,占家庭現存數量仍有四成以上,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因此財政部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擬延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兩年,其餘適用條件不變。
財政部表示,由於此案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及相關產業權益,因此預告期僅20日(至今年3月15日),預告期間歡迎各界表達意見,後續財政部將儘快送行政院,並希望今年上半年能順利經立法院修法完成。
此外,貨物稅條例第12之3條也提供電動車優惠,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免貨物稅,超過部分減半課稅,這項優惠也將於今年底屆期。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條例明定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年限屆期前,行政院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因此若經濟部評估後希望原條件延長,可向財政部建議報請行政院拍板、直接延長,無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