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郭國文昨(18)日在立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包括中租、陽光伏特家、太陽人全民電廠等坊間不少公司推出綠能電廠投資,各種方式「吸金」風險不低,他建議應該納入銀行法管理。此外,他也建議金管會應研究全民電廠採用REITs(不動產證券化)架構可行性,而立法院昨日也通過臨時提案,該二案均於一個月內完成評估可行性報告。
郭國文說,全民電廠投資蔚為風潮,包括中租、陽光伏特家、太陽人全民電廠廣告皆以「投資」、「收益」等關鍵字為主打,甚至說年報酬率有6%,實際上投資電廠12年才能打平,買20年期才有6%投報率;而且還沒蓋好就開放投資人認購,投資人無法確知電廠位置及規模。此外,網路電廠多委外經營,申購契約可能可能涉及多方。萬一這些公司三年就倒閉,將得不償失,他認為金管會應加強保障投資人權益,將電廠相關投資納入銀行法29條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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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日表示,金融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其實不只是金融機構,而是指「有現金流量」的單位,因此電廠REITs化,現階段也許可以去做。
針對電廠投資約需要12年才能打平,初期都還沒有賺錢,與REITs要有穩定收益不符?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會後受訪時說,只能針對後續購電合約,但因合約不是不動產,能否視為金融資產,將就此方向再來研議其作為證券化商品可能性。
銀行法第29條-1載明,以借錢、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取款項或吸收資金存款,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黃天牧則表示,是不是有違法,要視個案而定,要研究一下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