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出手提醒六大壽險不得介入東元經營權之爭

新聞媒體 2021-07-02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東元(1504)經營權之爭驚動金管會出手了!保險局長施瓊華今(1)日親上火線,在線上記者會提醒六大壽險公司,包括宏泰人壽、遠雄人壽(5859)、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全球人壽與中壽,投資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旗下創投公司鈺叡「不得介入經營權之爭」,若續後管理有不符法令的地方,六大壽險應該行使股東權表達立場,至少要做到檢視「以後還要不要投資這類創投」。

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5月時找上中嘉董事長郭冠群合資成立鈺叡,打算一口氣收購兒子黃育仁事業核心菱光(8249)過半股權,卻被發現持股鈺叡五成的大股東達勝伍創投,同樣由郭冠群擔任董座,背後卻是六大壽險公司,包括宏泰人壽、遠雄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全球人壽、中國人壽等金融大咖。

推薦

保險局長施瓊華今日下午表態,保險公司的資金來自大眾,投資創投公司不應該去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據統計,目前六大壽險共持有達勝伍創投高達78%股權,總投資金額達到12.3億元,其中持股比最多一家有達到21.43%,最少亦有5.71%。依法壽險業投資單一創投公司不得持股超過25%。

施瓊華進一步說明,金管會對個案本身沒有意見,但是保險業資金具有公共性,不應該拿去做經營權之爭。若投資後的目的有不符合原來投資目的時,依照保險法與資金運用辦理,保險業投資後的續後管理機制應該發揮作用,雖然不能指派董監事或是參與公司決策,但是78%的股權也占不小的比重,應該要善加行使股東權去表達意見,至少要做到檢視,「這些錢是不是有照投資計畫與決策去投資,要盡到續後管理的責任」。投資決策是否改變應要求他們去檢討,有沒有涉及違法,且投資目的不一致時,壽險公司應該要檢視並作出決策處理,不能確保屬性,以後就不能投資這樣的創投公司。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