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境外電商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自109年1月1日起應開立雲端發票。
該分局說明,消費者於境外電商網站購買電子勞務,交易成立後,境外電商營業人會透過消費者電子信箱寄送雲端發票,並顯示「發票期別」及「發票號碼」,消費者的電子信箱即為「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消費者可以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 將前述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若事先已設定好本國境內金融機構開戶之新臺幣存款帳戶,中獎時即連結手機之統一發票兌獎APP之領獎功能,獎金將自動匯入帳戶。
如有相關問題,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銷售稅課 廖庭裕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