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進步,消費者為追求通訊方便及時髦,會在「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俗稱安全帽)加裝「藍牙影音播放」及「攝影功能」之3 C產品或「竹蜻蜓」之類的裝飾品,相關販售及改裝商品近年很夯。標準檢驗局已對前述商品之進口或產製業者實施管理措施,並於近期將邀集交通部研商業者提供消費者改裝安全帽之管理方式;另提醒消費者勿一時興起自行安裝或改裝安全帽,造成安全性危害,徒增家庭遺憾;而經銷商若提供安裝或改裝,如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安全帽為該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標準為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進口或產製安全帽商品須經檢驗符合檢驗規定,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市面上陳列銷售;前述檢驗規定包含檢視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惟倘突出物超出5mm者,須為經撞擊後可容易脫開之裝置等項目;若民眾在安全帽上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等,若違反突出物規定,於發生摔車意外時,安全帽容易勾住異物,造成騎士頸部損傷,喪失安全帽保護效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除在安全帽上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等外,市售商品也有在安全帽內加裝藍牙耳機等3 C產品者,該商品會裝設「鋰電池」以供應電源,該局於市場購買該類品後進行檢測,發現該商品嵌裝鋰電池確實有起火、爆炸之疑慮,恐於車禍時若有尖銳異物穿刺鋰電池造成安全危害,為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召開多次專家會議及業者說明會討論後,訂定「多功能安全帽」相關檢驗規定,規範鋰電池嵌裝位置須避開易受衝擊區域等,就商品品質要求及安全性進行把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安全帽及多功能安全帽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該等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及圖例如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邱美珠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33-013439
電子郵件:judy.chiou@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安全帽為該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標準為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進口或產製安全帽商品須經檢驗符合檢驗規定,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市面上陳列銷售;前述檢驗規定包含檢視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惟倘突出物超出5mm者,須為經撞擊後可容易脫開之裝置等項目;若民眾在安全帽上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等,若違反突出物規定,於發生摔車意外時,安全帽容易勾住異物,造成騎士頸部損傷,喪失安全帽保護效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除在安全帽上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等外,市售商品也有在安全帽內加裝藍牙耳機等3 C產品者,該商品會裝設「鋰電池」以供應電源,該局於市場購買該類品後進行檢測,發現該商品嵌裝鋰電池確實有起火、爆炸之疑慮,恐於車禍時若有尖銳異物穿刺鋰電池造成安全危害,為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召開多次專家會議及業者說明會討論後,訂定「多功能安全帽」相關檢驗規定,規範鋰電池嵌裝位置須避開易受衝擊區域等,就商品品質要求及安全性進行把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安全帽及多功能安全帽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該等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及圖例如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副組長邱美珠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33-013439
電子郵件:judy.chiou@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