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百貨公司專櫃飲食攤位業者應辦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
主旨:百貨公司內經營專櫃飲食之攤位業者,其與百貨公司結帳時,不得開立個人收據交由百貨公司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請即輔導其辦理營業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或予以設籍課稅。說明:二、至有關百貨公司與專櫃飲食業者雙方開立發票及取具進貨憑證應辦理之事項,應參照本部77年4月2日台財稅第761126555號函(編者註:本函已廢止,本部98年台財稅字第09804521880號令另有核釋)規定辦理。(財政部82/01/09台財稅第8214754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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