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帳務須電子化

新聞媒體 2020-10-02

為加強保稅倉庫管理,財政部關務署近日預告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強化管理國際航線飛機用品保稅倉庫,增訂保稅倉庫業者應在條文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建置放行貨物倉間的電子化帳務系統,以利海關執行遠端稽核;並設有罰則,違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部表示,專供航行國際航線飛機用品的自主管理保稅倉庫業者,未來應建置放行貨物間的電子化帳戶系統,管理頻繁提用的客艙用品,讓海關可以隨時連線查詢。

為了讓業者有足夠的緩衝期,來建置、測試相關系統,以利未來實務運作順暢,修正辦法明定業者應在修正條文施行起六個月內建置完成。

官員表示,此次修法已與業者事先溝通,目前國內包括長榮、華膳、復興等業者,幾乎都已有內部的電子化系統,未來只要開放權限給海關即可,對業者來說負擔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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