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台確診人數仍不斷增加,尤以雙北市確診者為眾,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昨(2)日彙整發布疫情相關的請假規定,包括員工染疫、接受採檢或隔離、接種疫苗及企業停業等四種情境,到底該適用什麼假別,以及給薪規定,供勞雇雙方參考。
首先是針對員工染疫的情形,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如果員工是因為職業上的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災補償,並發給原領工資;非職業上的原因染疫,則可以普通傷病假、特休或事假,依相關規定處。
第二種情境,則是員工本身未確診,但接受採檢或隔離的情形,或是家中有學齡兒童、年邁長輩,魏妁瑩表示,這幾種規定類似,員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政府未強制企業給薪,若雇主有給薪,可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加倍減除薪資費用;不過若是配合雇主,因執行職務或出差,而依規定受隔離、檢疫,期間雇主仍應照給工資。
第三種情境,是最新才新增的「疫苗接種假」,魏妁瑩指出,從今年5月5日開始,員工為了接種疫苗而請假,可請假的期間為接種日起至接種隔日24時止,企業得不給薪,但應予准假;但若是企業要求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第四種情境,則是員工因企業停業無法提供勞務,魏妁瑩表示,這可以大致分為自行停業、政府通知強制停業、企業因未落實防疫措施被政府勒令停業等樣態。
魏妁瑩指出,不論是自行停業或內部消毒,使員工無法出勤,原則上企業需照給員工薪資,即便徵得勞工同意減班休息,也應注意基本工資的規定;一般被強制停業的情形,員工在停業期間無須請假,雇主也得不給薪;但因違規而被勤令停業的話,屬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最後,魏妁瑩提醒,若有上述各類情境,大多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或予以各種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