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會計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是否需要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對在職員工實施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員工的特殊健康檢查,其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外,其餘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都屬於職工基於職務上所取得的補助費應視為員工薪資所得,需要扣繳申報。該局舉例,公司在職員工未滿40歲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每5年健康檢查1次,支付一般檢查費用3,500元,即不列入薪資所得,無需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如申報後才發現該所得申報錯誤或漏未申報,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事宜。目前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為降低臨櫃申辦之接觸風險,建議多利用網路申辦方式,既便利又安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電話 0800-000-321或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聯絡人:洪麗玉主任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00
撰稿人:劉佳雯 聯絡電話:(07)5337257 分機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