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有關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案件之認定原則

稅務會審 2020-10-16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09年10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83370號

核釋「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有關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案件之認定原則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