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國稅局對於有繳納能力卻刻意隱匿財產之納稅義務人,會積極透過各項管道調查納稅義務人各項財產及所得動向,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下稱執行分署)合作徵起稅款。
該分局說明,日前轄內某一納稅義務人104年度因經營營利事業有大筆營利所得歸課,卻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經該分局逕行核定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本稅及罰鍰計90餘萬元,稅單經合法送達逾期未繳,於107年2月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請義務人到場報告,義務人卻一再表示無力繳納。後經該分局於110年將相關查獲義務人保險資料移送執行分署運用,經調查發現義務人被通知強制執行後,旋即將保險契約要保人於107年5月間變更為子女,並在變更4天後便辦理解約,超過110萬元解約金均匯入子女帳戶;義務人又於移送執行1年多後新購2筆保險,並多次出國旅遊,所費不貲。經執行官諭知符合管收事由,責其思考如何清償;然義務人仍置之不理,分毫不繳,執行分署以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於112年4月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獲准,義務人乃立馬透過家人籌款一次繳清滯欠稅款。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捐繳款書時,應注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納稅,以免被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拒繳稅捐,國稅局會透過各項管道積極調查納稅義務人財產及所得資訊提供執行分署運用啟動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納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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