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洗錢防制,內政部昨(4)日預告修正相關辦法,未來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經手新台幣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案件,需在交易十天內向調查局申報。內政部官員表示,這是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9年來台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缺失進行改善。
內政部昨日預告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主要是為了強化洗錢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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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在於,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於客戶的不動產買賣交易涉及新台幣50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現金交易,應依調查局所定的申報格式及方式,在交易完成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調查局申報。
而為了防堵不肖之徒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50萬元應申報門檻,修正草案也規定,如果客戶無正當理由,要求多次或連續以低於50萬元的現鈔支付價款時,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也應該向調查局申報。
此外由於常見的不動產交易洗錢方式,可能將不動產登記給第三人,或資金來自於第三人,抑或給付價金給第三人,這次修正草案也規定,當發現類似情況,而客戶無法合理說明時,也必須申報。
另一方面,草案也新增條文,規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自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不得委由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作業。內政部表示,不動產買賣交易涉及消費者財產權益且交易金額龐大,應自行確認,並確實核對身分後,才能接受委託。
內政部表示,這項辦法修正草案已邀集相關產業公會討論並獲得共識,可改善國際評鑑缺失。